致全县学生家长们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们:
你们好!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每位家长的心愿,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已启动,我们诚挚地提醒您及时给您的孩子参保缴费,以保障孩子们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一、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缴费时间及标准。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筹资标准10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含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待遇享受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重要提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连续参保和零报销人员逐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的或当年基金零报销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断保后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二、医保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具有财政补助高、待遇范围广、保障金额高、就医选择多等特点,共包含两大类制度待遇保障:
(一)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学生按规定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普通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列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400元。
2.住院。参保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75%、一级医疗机构90%。
3.门诊慢特病。参保人患门诊慢特病(37种),如生长激素缺乏症、孤独症等在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给予待遇保障。
(二)大病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同步参加大病保险,无需额外缴费。年度内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合计限额40万元/人/年。
以上筹资及待遇标准,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缴费方式
(一)手机app缴费:楚税通app、支付宝鄂汇办小程序、鄂汇办app;
红安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