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安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审核结果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 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1〕46号)文件精神,我们组织评审组对报名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评审,有以下20家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预审,现公示如下。
欢迎广大群众对审核结果进行监督,对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制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茂财
电 话:18771595613
红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