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黄冈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成品油流通领域投诉举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成品油非法销售的行为。(“黑窝点”);
2.利用车辆流动进行成品油非法销售等行为。(“黑油车”);
3.以企业自用油名义进行非法销售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13-5182708(24小时);
(二)来信地址:红安县城南大道41号(红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
(三)来访地址:红安县城南大道41号2005室。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符合《黄冈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黄政办发〔2021〕21号)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奖励。
检举、揭发、提供的问题线索要事实清楚、对象明确,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人民群众举报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举报人和举报线索严格保密。
红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