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近日,在红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办公室,醒目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学习岗”格外引人注目,交通执法人员正在对违规巡游出租车司机进行教育学习。
原来,该大队在受理投诉中发现,陶某驾驶鄂jta***出租车从事运输经营,投诉人汪先生(乘客)乘坐该车从嘉威制衣厂到桃源居,到桃源居门口的时候,汪先生要求送到小区里面,驾驶员陶某担心小区里面不好掉头不想开进去,乘客不愿意,双方发生口角,当事人陶某存在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从事出租汽车运输服务的经营行为。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对其初次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半天的法律法规学习,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投诉人道歉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承诺此后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时刻做到规范经营、文明服务。
鉴于当事人陶某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陶某不予行政处罚。
接下来,红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以严格执法为基础,将“说理”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推动“普法” “执法” “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