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在全县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融媒体中心联合摄制了《红廉说纪》系列短视频,并在”最红安”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以微党课的方式引导全县党员干部一起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敬请关注。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
需要报备金融理财吗?
“李局,这么多资料,忙什么呢?”
“张局,这不,今年的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启动了,正在核实资料呢。”
“你说起这件事,我倒是想请教你一下,我平常不是有炒股投资的习惯,金额也不多,就几万块,我就没填,你看这事它要紧吗!”
“这个事,可不能含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党员干部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等各种方式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包括以存款为名,但实际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都属于金融理财,均需要填报。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党员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决不能含糊。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党组织说真话说实话,如实向党亮家底。